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构建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,促进我市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,根据《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沈科发﹝2019﹞55号)、《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》(沈科发﹝2019﹞56号)、《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(沈科发﹝2020﹞23号),现将申报认定(组建)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及要求
(一)申报对象
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、院所、企业(含转制院所)、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。其中,高校、院所申报重点实验室,企业申报技术创新中心,医疗机构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。
(二)申报要求
1.申报原则
按照“同一技术方向、同一负责人、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(类)市级科技创新平台”的原则,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。鼓励我市创新主体与沈阳都市圈等外埠高校、院所和龙头企业共建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。
2.申报方向
(1)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:重点围绕汽车(新能源汽车)及零部件、高端装备(机器人)、航空、集成电路、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食品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国家五大安全相关领域进行布局。
(2)临床医学研究中心:重点围绕东北地区地方病、急危重症、血液系统疾病、医学营养、医学检验、放射与治疗、病理诊断等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进行布局。
二、申报条件
详见《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附件1)、《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》(附件2)、《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(附件3)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(http://zp.kjj.shenyang.gov.cn/webManage_lddllb.do),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,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7时。具体流程如下:
以项目账号登录后,点击“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”→“平台认定申请”→“平台认定”,在线填写《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》,平台类别可选择“市重点实验室/市技术创新中心/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”,填写完成并经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。
申报单位应通过“附件”上传以下必要材料:
(1)《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》(下载模板,据实填写完整后上传)
(2)《科研诚信承诺书》(到科技处领取、承诺人签字或加盖名章、填写日期后上传)
(3)知识产权、论文、横向收入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
2.市科技局对区、县(市)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平台组织开展内容复审、专家评审、推荐审定、公示认定等工作。
四、联系方式
1.市科技局联系方式
监督处 22722774
高新处 22724120
农村处 23768052
社发处 23768180
平台处 22728692
2.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
手机 18900923879
QQ 3231723542
3.热博电竞联系方式
联系人:赵靖、王子君
联系电话:24686094